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岛内废死联盟为40名死刑犯提出两件“释宪申请案”,得以暂缓执行死刑。据了解,台“司法院”大法官已有不受理的共识,最快28日驳回这两件“释宪案”;一旦驳回,“法务部”必须再度决定何时执行2010年度的第二波死刑。
据指出,废死联盟想“枪下留人”,必须为死刑犯提出新的“释宪”理由,且必须重新获得死刑犯或其家属的授权才行。在这两件“释宪案”被驳回、废死联盟又未合法申请“释宪”的“空档”,“法务部”将可依法执行死刑。
此前,“法务部长”曾勇夫已指示,将分等级、阶段执行40名死刑犯,例如夺走多条人命的死刑犯,手段残忍,考虑“优先处理”。
“法务部”于2010年4月30日执行4名死刑犯枪决,打破4年多来零执行的纪录。目前待执行的死刑犯有40人,废死联盟提出的两个“释宪案”,一案是针对所有死刑犯提出,另一案是以其中14人名义提出。
两件申请案都提到,死刑犯在三审时,没有受到辩护人有效协助,也就是未受“强制辩护”,这是“违宪”的。
而针对所有死刑犯提出的“释宪申请案”,另主张不让被告对法院量刑结果有辩论机会,也有“违宪”之虞。大法官经过激烈讨论,达到不受理两案的共识;主要理由之一是,台湾“刑事诉讼法”第388条“强制辩护”规定,并非台湾“最高法院判”决适用的,不能对该规定申请解释。
此外,台“司法院”已着手修正三审不适用“强制辩护”的规定,死刑犯于修法后上诉三审,一定会有律师协助。“司法院”官员指出,修法并不代表现行法律“违宪”,而是为了更加保护被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