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昨天上午三读通过“立院职权行使”修正案,未来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失言或失职,都可能成为被“弹劾”的理由,不限于之前的“内乱、外患罪”。换言之,像陈水扁涉贪、八八风灾救灾不力等,都可能成为“弹劾”的理由。
不过依台湾地区现行规定,“弹劾案”须经过“立法院”半数民意代表提案、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向台“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再经“大法官”召开“宪法法庭”议决。若想借空泛政治指控“弹劾”,除非是“朝极小野极大”、且不顾舆论无限上纲硬闯,否则只能达到声望打击或扬言“弹劾”的目的。(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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