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任内财产申报漏报二十余笔、总额约一千万元新台币的有价证券“基金”,因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遭“监察院”裁罚十万元。
“监察院”日前召开“廉政委员会”通过裁罚案。“监委”指出,陈景峻并非第一次申报财产,多位委员认为,“这么大的数额,怎么可能忘记?”因此决定处十万元罚锾。陈景峻如果不服裁罚,可向“监察院”诉愿委员会提诉愿。
陈景峻幕僚表示,虽然陈当过民代,也申报过财产,但这次漏报在二零零七年间,因陈景峻刚接下“行政院秘书长”之职,工作较为忙碌,由其秘书代为申报,结果就疏漏有价证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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