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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明审查黄世铭任“检察总长”案

时间:2010-02-22 20:19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2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马英九提名台当局“法务部次长”黄世铭担任“检察总长”,台湾“立法院院会”明天将把这项人事案付委审查。蓝营肯定他是适当人选,但仍会依程序严格审查;绿营也说会严审,希望他办案不分蓝绿。

  台湾“监察院”1月通过前“检察总长”陈聪明弹劾案,陈聪明随即请辞获准,马英九提名黄世铭担任“检察总长”。“立法院”第7届5会期明天举行第一次“院会”,“检察总长”人事权同意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联席审查,列为报告事项。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林鸿池认为,黄世铭不论是学经历或是法界资历,都是相当优秀的人选,不过,党团仍会充分尊重“立委”的意见,依程序严格审查。

  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表示,在行使同意权时,会专注在黄世铭对部分检察官滥权起诉、滥权不追诉、定罪率过低等问题的态度,也会关注黄世铭上任后如何推动检察官退场机制。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李俊毅指出,过去外界曾批评黄世铭政治立场倾向深蓝,对于黄世铭的人事同意权,党团会严格审查,确保他不会因为政治倾向而影响“检察总长”的职权行使;他也说,黄世铭也应该提出特侦组只办绿不办蓝的解决方案。

  台湾“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由台湾当局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连任。“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1/2 以上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台湾当局领导人。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台湾当局领导人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高大林) 

  新闻背景:台“监察院”通过陈聪明弹劾案

  马英九提名黄世铭任“检察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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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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