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内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江宜桦今天表示,台内务主管部门研究不在籍投票,决定先实行“从户籍地移转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转投票方式,如果“修法”与准备工作来得及,不排除年底“五都”选举实施。
不在籍投票有“通讯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移转投票”等施行方式,江宜桦下午在内务主管部门新春记者会上,明确表示将先实行移转投票。
江宜桦表示,选民多半希望当天知道投票结果,因此,内务主管部门与“中选会”研究决定实行从户籍地移转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转投票方式。预计台“立法院”本会期提出“选罢法”修正草案。他说,内务主管部门原先规划于下届“大选”实施,但如果来得及且准备妥当,不一定要等到“大选”,不排除在年底“五都”选举实行,希望尽力促成。若来不及就按原先规划在下届“大选”实施。
不过,年底有多数县市未选举,若实施移转投票,可能许多县市都要配合开设投开票所。江宜桦说,没有投票的地方要配合有投票的地方设立投开票所,成本可能与全面选举差不多,所以到目前为止,内务主管部门认为比较可行的是从“大选”做起,不过,为保障民众行使投票权,会想办法克服问题。他强调,移转投票的实施是以岛内为主。
他坦言,整个研究还不算非常成熟,他没有要求今年就要实施,内务主管部门希望当成努力方向,希望今年好好研议,提出“修法”草案。江宜桦并说,若未来能克服安全、保密方面问题,有一天也许可以做到通讯投票。(芮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