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亲民党籍“立委”林正二在2007年11月参选“立委”竞选期间,涉嫌宴请大园乡内部分台湾少数民族被桃园地检署认定贿选,依法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桃园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贿选成立,判决当选无效,全案还可以依法上诉。
据报道,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庭长指出,被告“立委”林正二是在2007年参选“立委”选举期间,涉嫌在桃园县大园乡内宴请具有台湾少数民族投票资格的选民吃饭,席间要求选民支持,桃园地检署认定涉及贿选,在林正二当选之后,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立法委员”林正二当选无效,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元庭长表示,主要是合议庭法官认为被告林正二“立委”,透过林荣昌、陈泰宇等人,出面邀请具有少数民族投票权的选民,在大园乡某餐厅招待,席间要求支持并赠送一件300元新台币的背心,法官认定为贿选,判决当选无效。
另外,日前桃园地方法院也就刑事部分认为被告林正二有共同对于有投票权人交付不正当利益,约其投票权一定行使,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6月,目前还在台“高院”审理中。(王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