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案还没有正式进入二审,“最高法院”就以“程序”有未能尽善为理由,下令“高院”重新裁决羁押扁的判决,实在是见树不见林,抓不住重点。“最高法院”撤销羁押陈水扁发还重审的理由如下:为何非得押扁才能公正审判或执行;认定扁家藏匿巨款证据不明确;扁有逃亡之虞没说清楚等。评论认为,如果都写清楚了,不如直接写判决书罢了。“最高法院”内显然有同情扁的人,就在字句中挑毛病,替扁打抱不平。二审还没正式开始,就一再处理程序问题,将来的审讯过程势必十分冗长。依照体制,“最高法院”是上级,“高院”必须服从,再开羁押庭也好,给检察官一个机会彻底说明羁押理由。
不同于上次的雄辩滔滔,扁这次在庭内主要请委任律师石宜琳、郑文龙、洪贵参轮番上阵申诉理由。这3人显然准备不足,发言内容多所重复,而且大半是针对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来答辩。他们忘了这次还是开羁押庭,主要任务是陈诉理由停止羁押。只有洪贵参还算没有离题,批评特侦组引用法律条文和它的适用性,前后矛盾不一,并批评检方先前说过该传的证人传完后,便没有羁押必要。后来却食言继续羁押,痛批检方缺乏诚信。
前几次保持沉默的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展现了辩才无碍的实力,她说,以诚信来为扁脱罪十分可笑,扁家海外有太多资金未查扣,绝对有可能逃亡。检方在起诉书中详细说明,并指明证据,原审判决也认同,“最高法院”发回的裁定应属误会。
越方如指出,从陈致中的账户资料中发现,相关银行账户有不小的金额,资金去向不明,调查结果发现,这些钱的流向和两笔在美国的不动产有关。陈水扁被起诉的“机密外交”案中也显示陈致中在美国账户存有30多万美元,证明陈水扁家族海外资金不只有瑞士而已,希望合议庭裁定羁押陈水扁。
特侦组紧咬瑞士5.7亿元新台币,陈水扁万分激动,一度挥舞双手,极力为自己辩解。他说,这些钱明明已被冻结,为什么特侦组就是办不出来?扁表示,陈致中在海外注册进修、儿媳怀孕,最后通通都回到台湾,证明扁家面对“司法”的决心;他最后恳求法官,希望“外交部”注销护照,解除羁押。他还是卸任“元首”,有24小时随扈保护,怎么可能逃亡?
合议庭讨论了近两个小时,法官以陈水扁被判重罪、有逃亡之虞并隐匿资金,裁定继续羁押。
陈水扁被还押拘留所。合议庭的顾虑很周全,此人身在牢笼,就能搅起海内外支持他的声势。岛内就更不用说了,他不时下指导棋,教民进党如何选举。美国也有法律教授不时替他喊冤,连美国某半官方人士都说,我们对扁案有不同的意见。神通如此广大,此人若恢复自由,肯定干扰审判的公正性。台湾四面是海,偷渡潜逃防不胜防,陈水扁还是待在拘留所比较好。(作者王正方 系台湾电影导演、资深政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