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中县第三选区“立委”江连福遭判决当选无效定谳,依“选罢法”规定,江连福所遗任期超过1年,必须在选委会收到判决书起3个月内补选;补选时间由“中选会”委员会议决定。
至于补选是否会与年底“三合一”选举同一天举行,“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上午表示,台中县因为改制直辖市,12月5日没有“三合一”选举;依收到确定判决证明书、公告、登记等时程推算,台中县“立委”补选大概无法同步于12月5日举行。
江连福遭法官认定在竞选中使出贿选的违法行为,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决当选无效定谳。
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立委”就职后经判决当选无效确定时,区域选出者,应自选举委员会收到法院确定判决证明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其所遗任期不足1年时,不予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