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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前陈水扁做无罪辩护 台法界人士批其有幻想症

时间:2009-09-11 10: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陈水扁昨日递交陈述状表明不愿听判,扁透过秘书江志铭表示他对一审宣判的心情是“放乎去、随便他”。(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对于陈水扁自己只犯有“社会文化罪”的辩护,台湾法律扶助基金会审查委员林琼嘉律师表示,“如果真的说出这种说辞,可能是有幻想症。”

  到底社会或文化有罪 法界从未听闻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家弊案今天下午4时一审宣判,陈水扁办公室昨特地发布中、英文版庭外答辩书,做“无罪辩护”,还将扁犯下的错误一律定调为只有政治及道德责任。英文版答辩书特别指出,“就文化角度而言,扁没有约束好家人确实是有罪的”,“然而,社会文化罪(cultural guilt)与司法犯罪不同,如果从法律观点来看,陈是无罪的。”

  对此,林琼嘉表示,台湾实行罪刑法定主义,答辩书中指称的“社会文化罪”,到底指的是社会有罪还是文化有罪,法界从未听闻过这种说法。他说,如果一位受过严格法律训练、同时又担任过台当局领导人的人还这样说,恐怕会让法律人相当“无颜”。

  不仅如此,对于海外账户一事,答辩书中坦承,扁家拥有数亿新台币海外存款确实让“一般常民”意外,毕竟这与扁的俭朴形象有落差。但前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曾证称在2004年时,确实协助清点政治献金,且金额高达11亿新台币,尽管一般民众很难想象,却是“台湾政治选举的事实”,怎能因金额庞大就视为犯罪所得。

  海外巨额选举所得 全解读理所当然

  不仅如此,扁更把自己的海外秘密账户与民进党绑在一起,指民进党是一个没有党产的政党,几乎所有人都必须依赖政治献金才能打选战。因此,既然他担任过台当局领导人及党主席,拥有数亿选举结余款及政治献金是相当正常的事。

  答辩书也指出,扁家将资金汇往海外确实破坏人民信任,但扁早在去年就公开向人民道歉,且法院也尚未掌握贪污直接证据,因此就司法而言,扁是无罪的。  (云鹏)  
 

编辑: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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