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历经一个多月的调查,台北地检署今天签结台湾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台电”)买官疑案,检方认为被指控买官的台电营业处长黄傅源行、收贿罪名不成立,至于黄傅源反控李庆华和陈贵明等人涉嫌妨害名誉部分,检方也做出不起诉处理。
报道称,台检方调查发现,台电营业处长黄傅源今年3月间,曾经赠送给台电劳工董事姚江临洋酒,后来检方又根据手提袋、酒和信封照片等证物,认为黄傅源的确有为晋升副总经理而向姚江临送钱和送酒的嫌疑。不过,台检方认为台电员工、董事都不具有公务人员身份,副总也不是所谓的“官员”,因此相关行为不构成行、收贿罪。
此外,外传姚江临有为升任台电副总经理一事花费2000万元新台币,台检方查无实据,因此将全案予以签结。
至于台“立委”李庆华、台电董事长陈贵明、台电董事姚江临和吴振台遭黄傅源控告涉嫌妨害名誉的部分,台检方调查后认为,这4人所说的内容并非虚构和夸大不实,而且是可受公评之事,不构成诽谤罪,所以做出不起诉处理。(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