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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实行“游说法” 游说者若贿赂将被罚

时间:2008-01-18 13:23   来源:中新网

  台检方特侦组昨天侦结中药商公会推动中药调剂权涉嫌行贿“立委”案,暴露过去台湾缺乏游说法规的问题。据悉,今年八月台湾将施行“游说法”,规定游说者不得向被游说者交付贿赂或其它不正利益。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为使游说遵循公开、透明程序,防止不当利益输送,去年七月通过制定“游说法”,将在今年八月开始施行。

  据规定,除各级民意代表外,于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为其本人或代表其所属法人、团体向其离职前五年内曾服务机关进行游说,也不得委托其它游说者为之。

  不过,报道说,该“法”对于所有违反者都仅处以行政罚锾,且金额最高也在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则不算高,约束效果有限。 
 

编辑: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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