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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动物保护法” 虐待动物最高罚100万

时间:2007-12-07 09:22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2月6日电 台“动物保护法”不久前修法对严重虐待动物者处以刑罚,但行政部门上月又提出修正案取消刑罚,改处高额罚锾,引来多位“立委”抨击开倒车。最后在相关部门协商下,“立法院”6日初审通过,对严重虐待动物者除刑罚外也可改处高额罚金。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动保法”修正案今年屡次引发立法和行政部门角力。有“立委”今年7月提案修法三读通过,对虐待动物至重伤或死亡者或五年之内虐待动物二次以上者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当时“动保法”主管机关“农委会”也赞成增加刑罚。

  据“农委会”官员透露,“法务部”强烈反对刑罚,认为对虐待动物者处以刑罚有违反比例原则和颠覆“刑法”理论之虞,而且基于微罪不举的精神,严重虐待动物者即使移送最后还是可能缓起诉或不起诉。

  因此,“农委会”上月重新提出完整版本“动保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审议时,原本保留刑罚条文,但“行政院”最后采纳“法务部”意见取消刑罚,改采较高的行政罚,对严重虐待动物者最高处以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立法院”今天再度初审两个版本的“动保法”修正案,“法务部”报告强调,在司法实务上虐待动物即使判决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至多判处拘役59天或有期徒刑3个月,易科罚金以一天1000元计,最后只会罚59000元或9万元,根本难收吓阻之效。

  “法务部”、“农委会”和“立委”最后协商,决定保留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条文。但为免法院实务审理时,出现微罪不举或易科罚金过低的情形,有关罚则将刑罚和高额罚金改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100万元”。

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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