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昨日朝野协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条文修正草案”,达成初步共识,大幅提高违规酒驾者罚锾,由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提高到15万元以下。
台湾地区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条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
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基隆市)鉴于岛内酒驾刑责过低,致酒驾事故致人伤亡事件频传,无法收到遏止效果,建议修法,将酒驾罚金提高为15万元以下。全案经去年12月25日初审通过,另决议送“立法院院会”处理前须交“朝野”协商再议。
报道称,昨日中午“朝野”协商后达成初步共识,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台湾地区现行“陆海空军刑法”第五十四条规范台军现役军人违规酒驾所处罚锾最高为10万元,低于朝野协商刑罚所达成的初步共识,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提案应提高其罚锾至最高20万元,拟下周择期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三修正草案”再并案协商。(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