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考虑台当局财政困难,台“立法院”2004年通过5年5千亿“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特别预算”,依规定应作为工程建设费用,但台当局“文建会”去年取得预算后,却不当用来办活动。台“立法院”预算中心决算审核评估报告指出,台当局“文建会”挪用预算有5项,其中,“新十大建设国际艺术及流行音乐中心2005表演艺术巡回演出活动”花费最高,用了3100多万元;“交情——甲子——2005台湾交响音乐节”活动,也花了1100多万元。
此外,“2005乐舞台湾”、“青少年戏剧校园扎根计划——细胞传染”、“童YOUNG华山 大FUN艺采——爱乐耶诞飨宴”等活动经费,也有数10万至数百万元是来自举债的“公共建设特别预算”。
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表示,台当局“文建会”将建设经费拿去办活动,已违反预算支用目的,且这些活动可能跟“烧钱”一样,看不到效果,将建议台“立法院”教育委员会召开项目会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台湾《中国时报》还引述台审计人员的话表示,“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规定,台当局各机关执行该条例预算,未执行部分,应依规定缴回“公库”,不得移用,但台当局“审计部”发现“文建会”将特别预算挪作他用一事后,不但没有依规定纠察,还同意将已支用的这5800多万元预算,改列为保留预算,台当局“文建会”大胆浪费老百姓血汗钱,“‘审计部’至少要负一半责任!”
该报评论指出,拿举债而来的“公共建设预算”办文艺活动,“于法不符”,挖东墙又看不到西壁的用钱方式,台湾下一代肩头负担,恐怕只会越来越沉重。(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