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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大姐告台媒不实报道胜诉 称家人没用特权

时间:2011-12-13 1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马英九的大姐马以南控告《壹周刊》案12日在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开庭,马以南步出高院大门,看见有记者守候,拿起大衣包住头并斥责记者“干嘛拍照!我不喜欢拍照!不要这样子!”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媒《壹周刊》2010年称马英九的大姐马以南,涉耍特权施压当局“教育部”让小叔担任大学校长,还设法让婆婆住进市立安养中心,马以南愤而向周刊求偿,一审判马以南胜诉,她12日亲自到台湾“高等法院”出庭,强调马英九家人没使用特权,是周刊不实报道,周刊律师则表示,记者已善尽查证责任。

  马以南12日由律师陪同低调现身高院民庭,要求《壹周刊》澄清真相,并为破坏她个人和家人的名誉道歉。她受访时指出,1978年来第一次打官司,只因《壹周刊》消费她高龄百岁的婆婆,再三虚构事实坏她名誉。她举例,自己进出民庭一样走安检门,怎么会耍特权?

  《壹周刊》的辩护律师则以“大法官”解释文,强调记者只要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就可以报道,且记者当时已善尽查证责任和平衡报道。

  台湾高院12日并传唤兆如安养中心前院长陈敏雄作证。陈敏雄说自己2010年5月即因和董事长不合离职,当时新闻尚未报道。在位期间,他不是第一线人员,也未接到关说。但他强调,依“内政部”规定,安养中心根本不能有外劳。高院2012年1月16日将再开庭审理。

  马以南控告《壹周刊》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民事官司,士林地院2010年底判《壹周刊》须赔偿120万元,并在四报头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启事,刑事加重诽谤部分仍在士林地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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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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