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等人被控贪污机要费案,更一审日前判陈水扁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它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月。对此,台“检察总长”黄世铭今天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仔细研究是否提上诉。
黄世铭指出,等收到判决书后,会仔细审查研究是否上诉,“判得不对,我们一定上诉,判得对,我们就不上诉”。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于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由于“最高法院”是法律审而非事实审,目前已指派检察官先开始研究,且若要上诉,将采“一次到位”方式,连同上诉书提交,不采取先提上诉,后补上诉书方式。
陈水扁涉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台湾高等法院26日改判其被控机要费案贪污部分无罪,其它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个月。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个月。
2009年9月,因机要费、洗钱、南港展览馆、龙潭等四大案遭控贪污、洗钱,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2010年6月,二审改判陈水扁夫妇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2010年11月,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将龙潭案、陈敏熏涉买官案两案判陈水扁夫妇17年6个月徒刑定谳,同时将机要费、南港、洗钱等案发回更审。
扁家三大案更一审宣判中,陈水扁夫妇、子媳及前幕僚马永成等刑度都获大幅减轻。三案之外,陈水扁夫妇等被控“二次金改”期间向企业索贿、洗钱等案仍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