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军陆军官校学生吴冠呈因逃校被学长发现制止,拿刀行凶,一审被依杀人未遂罪判2年6个月,二审驳回其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冠呈去年2月18日凌晨逃校,吴姓值班学长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大声呼叫,吴冠呈担心被逮,当场拿出预藏水果刀刺伤对方胸部及颈部后逃逸,造成吴男气管撕裂等伤,吴男经送医捡回一命。
吴冠呈随后在台中市一家网咖落网,被高雄宪兵队移送地检署侦办;全案经起诉,高雄地方法院依杀人未遂罪判他2年6个月徒刑。
吴冠呈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吴冠呈年仅19岁,年轻识浅,为求离校一时冲动铸成大错,科以法定最低刑度,原判决并无不适,上诉应予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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