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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士兵奸杀女童冤死案开庭 法官疑法律依据

2012年11月21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士兵奸杀女童冤死案开庭法官疑法律依据

  资料图:王彩莲捧儿子江国庆遗照哽咽拭泪。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军方为江国庆刑事补偿案向前台湾空军作战部司令陈肇敏等求偿,台北地方法院今(21日)再开庭,法官问法律依据,军方辩护人说不清,被要求补强。

  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庭后认为,“今天最有准备的是法官”,台当局防务部门虽有进步、比上回认真,但诉讼架构、法律依据等仍然说不清楚,仍评分“逊”。

  台湾军方日前遭外界质疑准备不足,这次开庭时,军方特别外聘律师陈俊杰,台防务部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长陈招云也出庭,强化辩护阵容。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开庭时,军方依法追加备位声明,向陈肇敏等6人连带求偿8844万元(新台币,下同),但部分被告律师对此不同意。

  军方辩护人主张,陈肇敏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指派不具刑事侦查权的反情报队,以禁闭、不正取供等手段调查,最后导致江国庆死亡。陈肇敏委任律师则表示,陈肇敏指派反情报队未违反军中规定。

  但法官质疑军方的法律依据,未厘清“刑事补偿法”、“国赔法”,军中行政调查与刑事调查的分界等,且被告行为与刑事补偿间因果关系不清,要求军方补强主张。军方辩护人为此还频翻法条。

  1996年间,台湾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遭控犯案的江国庆遭军方枪决。军事法院再审后去年改判江国庆无罪,台防务部门依法补偿江家约1.3亿元,并向法院声请假扣押陈肇敏等人财产。防务部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4月向北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陈肇敏等6人,各求偿14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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