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当局防务部门宪兵司令部中将司令何雍坚与前情报处上校处长王启新涉共同贪污案,“最高军事法院”判处何14年徒刑。台“最高法院”今天(12日)将部分案情判决定谳,并将侵占公有财物部分发回更审。
“最高法院”指出,何雍坚于2007至2009年间担任防务部门宪兵司令部中将司令时,要求王启新须从奖励签案的团体奖金及个人奖金中,提缴一定的金额供他花用。何、王两人利用各次签办奖金奖励案的机会,要求承办人员制作不实的奖励建议名册及奖励签呈,浮报或扣减奖金,并以借故刁难各项业务或间接修理组长施以压力等方式,使他们不敢不从。何、王两人共计不法诈取财物、勒索44次,索取金额达新台币1913100元。
台“最高军事法院”审理后,认为何雍坚涉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共7罪,分别判处4年至8年不等徒刑;依藉势勒索财物罪,共37罪,将他判刑6至12年不等徒刑;依侵占公有财物罪将他判刑6年,减为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台“最高法院”认为,王启新曾于案发前指示他人购买何被指控侵占的同款笔电,但是否是何雍坚出资及授意、可否适用贪污治罪条例等,要再厘清,因此将这部分发回“最高军事法院”更审,其他涉案部分驳回上诉,判决确定。(中国台湾网 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