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陆军战车营陈姓前士官,服役期间驾车撞瘫台湾中华电信员工,获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公赔;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转向陈男求偿。法院一审判决陈须赔偿新台币1696万余元,台湾“高院”今天改判陈不用赔偿,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台陆军战车营陈姓前士官在金门服役期间,担任汽车驾驶工作,2007年3月间,驾驶悍马车于坑道内倒车时,撞伤前来营区进行电路线铺设检查的中华电信徐姓员工,导致徐员下肢瘫痪。
徐员认为陈姓士官疏失,导致他下半身瘫痪,无法正常行走,日常生活都必须请看护照料,因而提起公共赔偿诉讼,要求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陆军司令部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台陆军应赔偿徐员新台币1696万多元。
报道称,台当局防务主管部门如数给付徐员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陈姓士官求偿。台北士林地方法院认定,陈姓士官倒车时未注意后方车况,有重大过失,判决陈姓士官应赔偿新台币1696万多元给台陆军;案件上诉至台湾“高院”,台湾“高等法院”逆转改判士官免赔,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