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台陆军服役的陈逸翔被选为战技表演队员,在俄罗斯参访团前表演,但教官未依规定做一周防护训练,讲解一小时就要求他担任“被摔”角色,摔倒时头部着地伤重死亡,桃园地院昨判台陆军司令部公赔新台币515万元。
桃园地院调查,台陆军司令部2009年3月,因俄罗斯参访团参观,安排士兵表演战技格斗,陈逸翔被选为表演队员,参加战技格斗集训,训练项目包括“抱双腿摔”等动作。依台军规定,抱双腿摔属应用摔法的中高级动作,危险性较高,操演前学员至少要接受一周“护身倒法”训练,但因集训时间紧迫,教官只在操演前教了一个小时护身倒法,就要他担任“被摔”,陈因未熟练,摔倒时头部着地。
法院调查,陈逸翔出现头痛、头晕等不适情形,向教官反映却被质疑装病,要求“跳一跳就好了”,未让他适当休息,还要他与同袍继续操练,造成陈屡次落地时头部撞击地面,还来不及参加表演即昏迷,送医后半年不治。
案发后,负责集训的教官被台军方依过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但台军方不愿公家赔偿,陈母打官司替儿子伸冤;法官认定台陆军司令部有赔偿义务。
“赔再多钱也挽回不了儿子”,陈逸翔母亲陈柔莺每次开庭都强忍悲痛。她说,儿子是她的精神支柱,“当个兵却冷冰冰躺在医院”,精神上的打击和折磨不是金钱可以弥补的。
对此,台陆军司令部官员则表示,是否上诉还要等台公赔委员会开会后才能决定,目前尚在研议中。(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