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军一名陈姓军官因与助教通奸,并与助教丈夫签下新台币300万元(新台币,下同)本票和解,事后陈男反悔提告指本票是在遭胁迫下所签,主张本票债权不存在。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金额酌减为100万元。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刚从台湾“国防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所毕业的陈姓男子,去年7月3日凌晨与已婚女助教共处一室,当场被助教的王姓丈夫与警方查获,怀疑2人通奸,将陈男带回警局,陈男并在警局中签下300万元本票与王男和解。不过,陈男事后却反悔,提告请求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双方因通奸洽谈和解,本质上没有急迫必要,却在凌晨于警局洽商,并在3小时内签下和解书,认为王男利用陈男的逾矩行为刚东窗事发,心神未定之际,签下300万元的高额和解金,不仅超过陈男可负荷的资力,也远高于法院判决通奸罪赔偿金的金额,因而将本票金额减轻为100万元。(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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