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监察院”调查发现,台军宪兵司令部为执行反恐任务,采购狙击枪,但没有依规定办理立约、履约、解约及结案作业,造成军品外流,今天通过纠正台军宪兵司令部及台当局“军备局”案。
查案的“监委”陈永祥指出,台军宪兵司令部2005年间采购9支狙击枪、9支狙击枪减音枪管、9组夜间狙击镜、1万8000发狙击弹,采购案由台湾三京公司得标。
陈永祥表示,台军宪兵司令部相关承办人罗姓少校将军品进口同意书正本交给三京公司办理进口事宜,过程中只以电话联系催询厂商交货进度,没有实质掌控军品流向。
陈永祥说,三京公司拿着狙击枪减音枪管货品进口同意书,向台北关税局报关进口提领9支减音枪管后,没有把货品交付给台军宪兵司令部,而是私自藏匿在该公司办公室,一直到该公司2008年因为其他案件遭台检方搜索,这批军品才被查扣。
陈永祥表示,这起军品采购案,承办人员将进口同意书正本全部交给承商,没有留副本,军品进口过程出问题,也没有办法追踪,“这很恐怖,如果今天进来1枚导弹,藏在他公司或流入市面,会造成治安上很大的麻烦”。
陈永祥说,此案也可以看出台军在军品采购作业上的情形,“看这样子,这绝对不是个案”。
陈永祥认为,承商提领进口军品时,台当局“军备局”应该派人跟着,而不是进口同意书交出去,就不管了。台“军备局”应该就台军在军品采购作业上可能的疏漏处,审慎检讨修正,以维护社会安定及安全。(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