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国防部”今天表示,台“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台当局前“军情局长”葛广明涉嫌与下属利用职务侵占应报缴公库的370多万元(新台币 下同)一案,认为触犯共同侵占财物罪,一审判葛广明有期徒刑14年。
台“国防部”表示,前中将参事葛广明任职台“军事情报局长”期间,涉嫌于2008年9月3日,与办公室上校秘书田家栋基于共同侵占公款的犯意联络,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将应报缴公库的项目经费370万余元提现、存管于办公室,并以私人名义动支45万元。
台“国防部”表示,葛广明于卸任台“军情局长”职务后,指示田家栋将余款携回家中,经台当局“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审理后,认为葛广明、田家栋2人均已构成贪污治罪条例“共同侵占公有财物”罪,判处葛广明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6年;判处田家栋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1年。
台“国防部”表示,“整饬军纪、弊绝风清”是“国防部”持续的重点工作,只要查获不法事证,不分阶级、身份,都会究办到底,树立台军廉能风尚。(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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