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宪兵前中校郑海鹏与教授妻通奸,被判赔30万元。
中国台湾网3月12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军宪兵前中校郑海鹏与某护理学校卢姓教授的妻子有婚外情,被卢姓教授撞见阻止继续交往,事后郑男仍与卢妻再发生两次性关系,板桥地方法院昨天判决郑男赔偿卢男30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书指出,郑海鹏(41岁)在交友网站认识卢妻,2008年5月初,郑和卢妻出游返回卢妻住家时被卢姓教授堵到,卢妻转头就跑,卢男即向郑男表明身份,要求两人不可再交往。
郑男隔天仍传送心情难过的短信给卢妻,后两人又再发生两次性关系,卢男因此怒控告郑男涉及通奸并求偿。卢男说,若不是郑男欺人太甚、毫无悔意,他不会提出告诉;郑海鹏出庭时,强调一开始不知卢妻已婚,知道后就没发生性关系,他已遭台军方撤职,没钱赔偿。
板桥地方法院先依通奸罪判处郑男三月徒刑确定,昨再判郑男要赔30万元。卢男与郑的律师昨均表示,将了解判决内容后,再决定是否上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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