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屏东县赖姓男子六年前从军中退伍后,外遇不断连劈三女,即使付出退伍金等三百万元惨痛代价,花心依旧,妻子气得诉请离婚,请求精神赔偿五十万元。法官调查发现,赖为了女人负债累累,已没多余的钱,判赔十万元。
赖姓男子结婚二十二年育有二子,二零零四年中校退伍,在台南市认识林姓女子后同居。赖妻二零零六年发现丈夫劈腿,他为表示忏悔,切结“不再外遇、不再欺骗配偶”,并签下一百五十万元本票,承诺若再劈腿,太太可持本票兑现。
不久,赖再换新女友。二零零七年九月再向妻子切结保证,这次发下重誓,若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太太可以诉请离婚。
不到一年,二零零八年四月,赖妻接到另一名林姓女子的丈夫来电,指赖二零零七年十月间,找工作时认识他太太后就一再纠缠,还带他太太出游,买手机及鞋子给他太太。
赖妻这次铁了心,不再给花心丈夫机会决定离婚;她拿面额一百五十万元本票到屏东地院诉请本票裁定及强制执行,并查封丈夫一百五十万退伍金。
法院审理期间,赖姓男子仍带林妇出游,还传“某某吾爱”亲密简讯及照片给女友。赖妻认为丈夫太过分,再追加一条,声请五十万元精神赔偿。
法官调查,赖姓男子每月有五万多元月退俸,钱都花在女人身上,还向银行借款周转,已付不出多余的钱给前妻,五十万精神赔偿减为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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