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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放宽人民币参加行与人民币清算行平仓规定

2015年11月02日 15:5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货币政策主管部门决定,自2日起放宽指定银行(人民币参加行)得与人民币清算行平仓规定,同时交易种类放宽为即期、远汇及换汇均可交易。

  这一规定包括由公司、行号、团体办理的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扩增为人民币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买卖;自然人方面,通过账户买卖金额也适用,每天仍以2万元人民币为限。

  开放的交易种类,从原本仅限即期外汇交易,扩增为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和换汇交易;同时删除有关人民币跨境贸易平仓应征提文件规定,指定银行过去人民币跨境贸易平仓需逐笔征提文件,开放后只要银行采取KYC(认识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及“尽职审查”等程序,加强人民币买卖需求的真实性审核即可。

  台湾货币政策主管部门官员表示,放宽相关规定后,当离岸(CNH)与在岸(CNY)人民币的汇价出现价差时,更多的客户可以选择到对自己有利的市场(在岸或离岸)进行人民币买卖。

  “对市场交易者而言,假如能在境外做到境内的价格,可以多种选择,无疑是节省了交易成本。”中国建设银行台北分行资金部主管邹宇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举例而言,若在岸人民币兑换美元较强势的情况下,从台湾出口至大陆的出口商,可选择在岸以人民币换取美元。从大陆进口至台湾的进口商,会选择在离岸用美元购买人民币,双方都会更加划算。

  台湾货币政策主管部门官员还对新华社记者说明,该政策主要是针对指定银行(人民币参加行)与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得与”意思是参加行可根据业务需求,选择是否与清算行之间进行在岸平仓。

  据介绍,这次放宽相关规定,主要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8月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拓宽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将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拓展到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等。

  邹宇红表示,此次新规放宽交易范围和买卖清算币种,方便全面性交易,一方面可以扩大人民币参加行现有业务范围,予以更多服务当地人民币业务客户的机会;另一方面增加了客户选择的弹性,对提升人民币交易量有着积极作用,进而推动台湾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记者李寒芳 吴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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