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台湾股票制度将迎来大变革,台湾证券交易所13日表示,预计自2016年1月15日起,将实施公布讯息面暂停交易机制,举凡合并、分割、收购,以及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其他对股东权益、股价会造成重大影响者,必须在前一个交易日,申请暂停交易,在停止交易日的次一个营业日,才能恢复交易。
台湾证交所说明,申请停止交易的条件共有6项:第一,严重减产或全部停工者;第二,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者;第三,符合“公司法”第185条各款情事;第四,合并、分割、收购、股份交易、转换,以及受让等情形;第五,新产品或新技术开发完成;第六,对其他股东权益、股价,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证交所解释,符合上述6项者,必须在前一个交易日,申请暂停交易;假如发生重大事件,可在当日7点半前提出申请。
证交所副总经理简立忠表示,暂停交易的机制是参考包括香港、新加坡、纳斯达克等交易所机制,若公司预计公开严重减产或全部停工、向法院申请破产或重整、购并、新产品或新技术重大开发进度及其他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消息者,可申请次日暂停交易,遇到紧急事件也可在当天早上7时30分申请当日暂停交易。
证交所指出,原则上暂停交易期间以1个交易日为原则、3个交易日为上限,目前还没有准备推出盘中暂停及恢复交易的机制。
台媒举例说明称,例如一间上市公司决议通过合并案,那么上市公司在T日申请,T+1股票则暂停交易,若遇到紧急情事者,得以在上午7点半前申请“当日”暂停交易。每次暂停交易时间以1个营业日为原则,3个营业日为上限,必要时得持续执行。
至于恢复交易部分,暂停交易期间为1个营业日者,于次1个营业日恢复交易。若暂停交易时间超过1个营业日者,于暂停交易期间届满后次1营业日恢复交易。
但是,证交所也指出,台湾近1年半符合申请暂停交易只有10多件,且多数暂停交易都以1天为主;超过3个交易日的目前看来只有象是高雄气爆这样的事件,主要是气爆发生后,公司可能无法在极短时间内厘清责任归属等,可停牌处理。
对于台湾明年将实施停牌制,台湾华硕发言人张伟明表示各有利弊,如果让投资人有更多时间消化信息,是有它的意义;尤其现在涨跌幅放宽到10%,若能让信息更充足,对事件本身可以更清楚再做决策,有利于投资人的判断。台湾资深股民“阿土伯”也表示“百分之百支持新制度”,他认为对投资人会比较有保障。
台湾证交所同时强调,未来若应提出申请暂停交易、而未主动提出者,最高可罚500万(新台币,下同),最低罚10万元。
[ 责任编辑:杨健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