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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家庭收支调查显示贫富差距逐年缩小

2015年07月02日 08:1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台湾“财政部长”张盛和1日表示,根据主计总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台湾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最高与最低20%的差距倍数,呈逐年缩小趋势。

  1日上午,有台湾媒体引用台湾“财政部”最新课税统计作贫富差距分析,称2013年综所税申报户共598.9万户,按申报所得高低分成20等分,所得最低5%家庭平均年所得只有4.4万元(新台币,下同),所得最高5%家庭平均年所得达437.3万元,所得差距飙升至99.39倍,较2012年扩大15.48倍,再创历史新高。

  “财政部长”张盛和、“国发会”主委杜紫军、主计长石素梅当天下午在“行政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媒体引用不适当数据作不正确解读。

  张盛和说,以课税所得资料衡量贫富差距并不正确,因为并未考量财税资料搜集范围只限课税所得,免税及非课税范围的所得并未纳入课税资料范围,如果直接以课税资料计算所得差距倍数无法呈现所得差距状况。

  他表示,国际上衡量所得差距的指标多以“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倍数”与“吉尼系数(家庭间两两互相比较的差异值合计,再标准化,数值越小,所得分配愈平均)”,都非以课税资料衡量。以主计总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最高与最低20%的差距倍数,2009年至2013年分别为6.34倍、6.19倍、6.17倍、6.13倍、6.08倍,呈逐年缩小趋势。

  石素梅也说,台湾“吉尼系数”从2009年至2013年分别为0.345、0.342、0.342、0.338、0.336,逐年下降,且2013年0.336,也低于香港0.521及美国的0.388。

  杜紫军表示,为持续缩小所得差距,台湾当局近年针对高财富以及高所得采行多项税制改革,包括房地合一、股利所得可扣抵税额减半以及新增综所税45%的税率级距等,都可以发挥改善所得分配的效果。

  张盛和指出,改善贫富差距的方式有好几种,除了税制以外,应该也要想办法降低失业人数、提升竞争力及薪资,因为改善贫富差距并不是“把上面的人拉下来”,而要想办法拉高下面的人所得及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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