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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修订相关规定从严审核大陆资本赴台投资

2014年10月30日 07:4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当局“经济部长”杜紫军

台湾当局“经济部长”杜紫军。(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消息 据台湾《旺报》报道,继台当局“移民署”日前决定10月30日起从严禁止高阶公务人员赴大陆进修后,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9日也无异议通过“大陆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修订案,从严把关陆资赴台。

  “许可办法”快速审议通过的第9条与第11条的修订草案,不仅从严规范陆资转让投资事业,也提高达一定资本额的财务报表监管力度。

  台“立法院”将备查改审查

  该办法原本属于行政命令位阶,依台当局相关规定只需送“立法院”备查。台“经济部”已在2013年11月颁布,不过,“立法院”随后将备查改为审查。29日“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随即送交“院会”。

  该办法第8条规定,大陆资本投资人可投资的业别项目、限额及投资比率,由主管机关会商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拟定,报“行政院”核定。修订案新增第2项,原意是配合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推动计划,研拟在“国安”无虞情况下,可放宽陆资投资限制。陆资在示范区内投资制造业,比照“外籍”投资限制,投资服务业则比照世界贸易组织(WTO)待遇。

  由于目前《两岸服贸协议》尚未在台湾生效,外界质疑先放宽陆资在示范区投资限制,有“偷跑”之嫌,“立法院经委会”所以决议先删除第8条第2项,并通过第9、11条条文。

  两岸服贸卡关 松绑延宕

  第9项规定,投资许可申请相关办法,新增第4项,规定陆资转让其投资也需经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第11项规定财务报表送主管机关备查的门坎与相关规定,原为实收资本额新台币8000万以上的陆资企业,修订后门坎调高为实收资本额新台币3000万。

  值得注意,除了从严修订陆资赴台门坎,原本规划配合服贸通过大幅松绑陆资赴台,但由于服贸卡关,不仅第四波陆资松绑遥遥无期,陆资赴台审核也愈来愈严。(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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