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财政部”今天说,按物价指数调整最低税负申报门坎及遗产税各项扣除额,是依照相关规定调整,并非媒报道的为富人减税措施。
台当局“财政部”表示,台湾“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第5项、第13条第3项、“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2条之1规定,有关最低税负申报门坎、遗产税免税额、扣除额等,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之指数上涨累计达10%以上时,应自次年起按上涨程度调整。
这个立法目的是为健全税制,避免物价上涨而加重纳税义务人税负;以“消费者物价指数”作为调整指标,使相关扣除额调整制度化。
台当局“财政部”说明,为维持量能课税公平原则,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税负调整,是为合理反映民众所得水平及租税负担能力,尚有别于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减税措施,不是对特定族群的减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