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财经  >   正文

台湾财政部门称改革税制非为富人减税

2013年10月16日 15: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财政部”今天说,按物价指数调整最低税负申报门坎及遗产税各项扣除额,是依照相关规定调整,并非媒报道的为富人减税措施。

  台当局“财政部”表示,台湾“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第5项、第13条第3项、“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2条之1规定,有关最低税负申报门坎、遗产税免税额、扣除额等,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之指数上涨累计达10%以上时,应自次年起按上涨程度调整。

  这个立法目的是为健全税制,避免物价上涨而加重纳税义务人税负;以“消费者物价指数”作为调整指标,使相关扣除额调整制度化。

  台当局“财政部”说明,为维持量能课税公平原则,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税负调整,是为合理反映民众所得水平及租税负担能力,尚有别于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减税措施,不是对特定族群的减税优惠。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李帅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