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财经  >   正文

台当局:进驻自由经济区 陆资投资待遇比照外商

2013年08月09日 10: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台湾当局经济部门负责人张家祝8日表示,进驻自由经济示范区投资制造业的陆资,将可参照外商、取消产业类别及比例限制。但陆资必须在“前店”(区内)与岛内厂商共同投入研发、开发技术或产品,并事先经由主管机关同意,若只是设立空壳公司,将无法适用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投资待遇。

  产业合作是自由经济区第一阶段发展项目,依台湾经济部门规划,可设立检测验证公司、亚洲ICT设备维修公司、国际智财研发公司,据了解,在2015年至少各有一家进驻。

  张家祝称,经济部门拟发展4G检测验证公司,未来会松绑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进口,不必先向台湾“通迅传播委员会”申请进口许可,直接入示范区帮岛内外电信业者检测。据悉,宏达电、正文、中磊等业者,都积极研发射频器材设备或终端产品,有意发展检测验证,不必再将4G通讯产品寄到大陆或海外验测。

  外资、陆资均可进驻自由经济示范区,张家祝表示,在没有安全疑虑前提下,陆资投资待遇比照一般外商,不过,张家祝强调,必须要在“前店”范围,与岛内厂商进行关键技术研发或者是加值性高的产品等,生产功能就交给“后厂”支持。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