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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保协议2月1日生效

2013年02月01日 08:3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获悉,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31日换函通报,双方已完成《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实施的相关准备。根据协议生效条款的相关规定,两项协议将于2013年2月1日生效。

  上述两项协议于2012年8月9日两会第八次会谈签署。

  3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将正式生效发表谈话。他表示,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协议双方顺利完成了各自相关准备程序,协议即将正式生效,希望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措施,确保协议顺利实施。我们相信,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强有力地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逐步减少投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增进两岸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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