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今天,台当局金融主管部门公布实施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办法修正案,台金融主管部门官员表示,申请核准海外分行、海外金融业务分行(OBU)承做人民币业务的岛内银行,依作业时程,最慢下周就可放款给大陆企业。
今日,台当局金融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公布台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修正案,放宽多项限制,包括取消银行登陆母行、海外子行只能“2择1”方式限制、以及取消分行、子行及参股登陆形式只能“3择2”限制;对大陆的总保险额可达净值1倍。
值得注意的是,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修正案中,放宽海外分行及OBU可对大陆人民、法人授信,不再仅限大陆台商或大陆外商。
台当局金融主管部门官员表示,已经申请通过的OBU可承做人民币业务的岛内银行,就不用另外向台当局金融主管部门申请,可以在生效之后,直接实施,最慢就是下周一授信对象就可放宽。(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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