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主计处”18日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虽因景气复苏,每户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数6.19倍,较前年减,不过,仍是有调查来的第3高,仅次于2001年的6.39倍及2009年的6.34倍。
“主计长”石素梅表示,受岛内景气复苏,就业市场改善,台湾全体家庭所得总额为8.8113万亿元(新台币,下同),较2009年增加1.6%;每户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88.9万元,较2007年微增0.2%,中位数为77.1万元;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数则为27.4万元,增加3%。
“主计处”依每户可支配所得高低将户数分为5组,去年最高的20%家庭(高所得者)平均为178.7万元,最低20%家庭(低所得者)每户平均28.9万元,差距6.19倍,较2009年的6.34倍缩减0.15倍。
石素梅表示,由于去年台湾经济成长由2009年的负1.93 %,转为大幅成长10.88%,带动就业与薪资增加,低所得组受益较大,受雇报酬增加5.8%,明显大于高所得组0.5%,以致去年所得分配状况较为改善。
此外,“主计处”表示,2009年因金融海啸重创景气,台当局为加强照顾弱势团体及提振消费,续办工作所得补助及发放消费券等措施,致各级“政府”发放的补助,缩小差距倍数达1.75倍。
不过,“主计处”表示,由于景气明显回升,停办工作所得补助(2009年为151亿元)及消费券(833亿元),“政府”社福措施回归常态渐进式步调,缩小所得分配效果回降至1.42倍,但仍高于金融风暴前的水平(2007年为1.4倍)。
值得一提的是,如未计“政府”移转收支(即政府福利及租税等效果)对家庭收支影响,其高低所得者差距倍数分别为2008年的7.73倍、2009年的8.22倍及2010年的7.72倍,为前3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