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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详解两岸金融三法 大陆5银行可赴台设办事处

时间:2010-03-16 22: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16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1月16日生效,两个月后,台当局“金管会”今天公布了攸关两岸金融机构设点参股的“两岸金融三法”。

  陆银来台参股要等ECFA协商

  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今天公布施行,外界关切的陆银来台参股,台当局“金管会”虽订出标准,施行日期还要看ECFA协商情形而定。

  陆银来台可设办事处,或在参股或分行间2择1,家数都以1家为限,但不开放大陆金融机构来台设立子行。目前符合来台设办事处标准的陆银共有5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陆银来台参股,“金管会”虽订出标准,但施行日期还要看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协商情形,申设分行仅限已在台湾设有代表人办事处2年以上者,但若ECFA另有约定,可从其约定。换句话说,初期陆银来台只能设办事处(且须等“金管会”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报告后),除非ECFA另有规范,否则陆银来台要从办事处升格为分行,至少需要2年时间。

  另外,陆银来台须符合守法性及财务比率规定,并应有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经验,以及符合资产或资本在世界银行排名的规定。此外,单一陆银持有岛内个别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5%;陆银及大陆投资人(含QDII)持有个别银行、金控公司的合计持股比率不得超过10%。陆银来台经营分行方面,仅得吸收单笔新台币15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且分行净值不得低于营运资金的2/3。

  陆资保险来台 2家符参股标准

  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今天终于公布,大陆保险将可来台设办事处和参股,均以1家为限。目前大陆保险业符合办事处资格条件的有3家,参股有2家。

  参股方面,单一大陆或陆资保险对台湾单一上市柜同业持股上限为5%,非上市柜者为10%;全部大陆或陆资保险对台湾单一上市柜同业总持股上限则为10%,非上市柜为15%。不过,台当局“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来台参股还须先修改“经济部”的陆资来台投资正面表列项目,未来也会采取双许可制,业者来台必须向“金管会”和“经济部”皆提出申请。

  大陆保险来台设办事处则需有经营业务20年的经验,另外,设立办事处或参股的家数,均以1家为限。台当局“保险局副局长”吴崇权表示,目前符合办事处资格的大陆保险有3家,参股资格的有2家。

  台湾金融业强化资本抢登陆

  台当局“金管会”今天公布金融三法,可以登陆的“健康宝宝”标准终于出炉,由于与日前传出的标准相当,岛内金融业者普遍表示,在资本质量符合资格的情况下,会尽速提出申请。

  “金管会”表示,以去年底财报推估,岛内15家金控中,仅日盛金控、开发金控不符赴大陆参股资格,已到大陆设立办事处的14家银行中,则除了台企银外,都符合设立分行的规定。

  根据“金管会”公布的许可管理办法,岛内银行(含海外子行)可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分行、子行及参股,但分行、子行及参股策略,三者择二为之。岛内金控或银行可选择以母行或海内外子行,进入大陆市场,登陆条件方面,若欲设立分行者,资本适足率需高于10%,逾放比2%以下、覆盖率高于6成;若欲设立子行者,第一类资本下限8%,逾放比须低于1.5%,覆盖率则高于100%。

  参股方面,岛内金控或银行参股大陆金融机构,以1家为限,并应有在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五年经验,银行资本适足率须高于10% ,逾放比2%以下,覆盖率高于6成;金控参股须符合集团资本适足率110%以上,双重杠杆比例不得低于115%。

  针对“金管会”今天公布的登陆资格,岛内金融业者并没有太大的意外,且自今年起,内部都将登陆设点当作重要策略方向,尤其是已在大陆设有办事处的银行,多半预定在今年就可申请申格分行、子行,其中,大多数银行准备先升格分行,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则看好消费金融内需发展,拟直接申请子行。

  台湾金融业者指出,除了持续观察两岸经济合作协议(ECFA)的谈判结果,是否对台湾金融业者提供更多利基,例如承作人民币业务外,今年也急需增强资本结构,准备到大陆打硬仗。包括华南银行、彰化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等,今年皆有发债计划,包括华银、彰银皆拟发债200亿元,合库也不排除发债提升第一类资本适足率,除了可以设立分行外,也加紧达到设立子行门坎的标准。 

  券商登陆参股 上限放宽至净值40%

  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今天公布,台湾证券期货业者赴陆投资总额占净值比重上限放宽到40%,但限制资本适足率不得低于200%,且净值须达新台币70亿元以上。另外,大陆证券期货商可来台设办事处或参股。

  台当局“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张丽真表示,目前符合赴陆参股投资的证券商有16家、投信31家、期货20家。

  另外,大陆证券期货业者可望来台设办事处或参股。不过,台当局“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来台参股还须先修改“经济部”的陆资来台投资正面表列项目,未来也会采取双许可制,业者来台必须向“金管会”和“经济部”都提出申请。

  大陆券商、期货商来台设立办事处及参股投资家数均以1家为限,母公司及海外子公司仅可择一来台,且须有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经验,若派任大陆籍人士担任被参股业者董事,应先报请主管机关许可。

  单一大陆券商、期货商对台湾单一上市柜同业持股上限为5%,非上市柜者为10%;全部陆资券商、期货商对台湾单一上市柜同业总持股上限则为10%,非上市柜为15%。

  陆资券商来台冲击不大

  两岸金融、证券、保险往来办法今天发布施行,其中增订大陆券商来台设点及参股办法;岛内券商认为,开放对岸券商来台设点、参股是大势所趋,惟台湾市场较小,吸引力较有限。

  部分券商主管指出,面对台股独有投资生态,本土券商占有相对优势,即使陆资券商来台设点营业,应该不至于撼动本土券商市占率。(中国台湾网 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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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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