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药署”拟制定健康食品标示草案:成分、含糖量需标示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食药署”31日预告健康食品标示草案,汇整过去散落各法规的标示规定,除了要求标示保健功效成份含量,外加超过17公克精致糖也要标示,含鱼油或红曲则须标示交互作用警语。
台当局卫生福利主管部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预告修正“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草案,“食药署”食品组简任技正陈瑜绚表示,这次主要将过去散落在各个法规的健康食品相关标示规定,一次性全部整并在一起,包括保健功效、成分含量、警语等,让民众选择健康食品时更清楚相关成分及使用禁忌。
陈瑜绚说,配合台湾地区营养政策,健康食品的配方设计必须符合“少油、少盐、少糖”原则,以兼顾产品整体营养价值,并考虑摄取过多精致糖,易造成肥胖且引发代谢症候群、心血管疾病。
报道称,因此这次也明订健康食品的每日建议摄取量,只要添加超过17公克以上的精致糖,都要标示“本品依每日建议摄取量○○公克/毫升,所含外加精致糖量达○○公克,请注意热量摄取。”
陈瑜绚指出,另因含鱼油、红曲成分的健康食品,可能对特定族群或特定药物产生交互作用,因此将要求标示警语,含鱼油成分须标示“婴幼儿、孕妇、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血剂之凝血功能不全者,食用前请先征询医师意见”,含红曲则须标示“本品与降血脂药(statin及fibrate类药物)、葡萄柚合并使用,恐会造成肝、肾损伤、横纹肌溶解症”。
此外,陈瑜绚表示,未来也将在标示上强调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认定,主要来自学理依据,并非经由实验确认;如果有经过动物实验评估者可标注“经动物实验结果,有助于该特定保健功效叙述”,经人体试验也会标注“经人体食用研究结果:有助于该特定保健功效叙述”等文字。
陈瑜绚说,草案预告后即日起将展开60天预告期,搜集各界意见,将于公告日起实施,届时新生产或新进口的产品将依规定标示,违者将开罚3万(新台币,下同)至15万元,1年内再犯将处9万至90万元罚锾,并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