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9日讯 综合台媒报道,台陆委会主委邱垂正18日受访时宣称,因台湾民众在大陆申领居住证、身份证、定居证案例越来越多,故台陆委会正重新检视相关罚则,并邀请学者专家与社会各界沟通,盘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谓“修法”工作,并要努力列为台立法机构新会期优先“法案”。
2018年9月1日起,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开始实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该消息宣布后,台陆委会就称这是“统战”措施的一环,建议申报登记制度,并将就申领者任重要职位采取必要适当的管制措施等。时任台陆委会主委的陈明通曾在台立法机构表示,将“修法”限制领取大陆居住证的台湾民众部分权利,同时需负申报义务,如逾期申报,拟罚1万至5万元新台币。后因申报登记的做法引起议论,故未实施。
国台办曾针对此事回应,台湾居民居住证是应广大台胞的需求来制发的,是一项便利台湾同胞来大陆,在大陆学习生活工作的措施,不涉及台湾居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调整。国台办也批评,民进党当局一直无视广大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和实际的需求,不断地加码出台所谓的反制措施,现在进一步限制他们的政治权利,这样的做法是在损害两岸同胞的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对台湾同胞政治权益的进一步损害。这样的做法是不得人心的。(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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