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提案县市长累计6个月不执行职务将解职 被指针对韩国瑜
赖瑞隆。(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台湾网5月9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民进党民意代表赖瑞隆近日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将“县市首长因故不执行职务连续达6个月以上解职”的条款,改为“累积达6个月以上就解职”,以此强调民选公职履行职务责任。不过,此举被认为是为韩国瑜量身打造的“高雄市长韩国瑜条款”,针对意味浓厚。
据报道,台湾地区现行的“地方制度法”明定,“六都”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因患重病,导致不执行职务继续1年以上,或因故不执行职务连续达6个月以上者,应依规定解除职务。赖瑞隆近日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将连续6个月以上字眼改为“累积”达6个月以上。
赖瑞隆表示,台湾地区每逢选举时,常有现任民选公职人员带职投入任期有重叠的其他公职选举;但依照现行规定,若带职参选他职且当选,过往参选市长选举领取的选举补助金仍能全额保留,如韩国瑜在2020年代表国民党参选台湾地区领导人,但在2018年高雄市长选举领取的选举补助款为2677万6350元新台币,显然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时力”党团也提出台湾地区领导人及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职人员若带职参选其他公职人员选举,应于登记为候选人前主动辞职,若没有主动请辞,将从登记时视为辞职。
据报道,台湾地区“立法院”8日处理报告事项议程,一读通过赖瑞隆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与“时力”党团的禁带职参选相关修法版本,并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中国台湾网 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