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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介绍台湾同胞可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具体情况

2019-12-25 11:05: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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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北京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26条措施”发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台胞台企的热烈欢迎和肯定,为了让大家更能详细地了解“26条措施”的具体情况,本次发布会特别邀请到外交部领保中心杨舒常务副主任、教育部港澳台办王志伟副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李金生副司长、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满宏卫巡视员、国家体育总局港澳台办吴坚主任,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中涉及到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

  福建厦门卫视记者:我们看到“26条措施”当中的第15条提出,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也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请具体说明一下情况。谢谢。

  朱凤莲:农民问题是我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组织形式。经过多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在引领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台湾同胞可以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享受同等待遇,在大陆获得更好发展的一个有利条件。这方面,福建省先行一步,2014年把台湾农民创立的漳平永福闽台缘高山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大陆首家由台湾农民为主体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在今年给予了3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在福建等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此次将台湾同胞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政策措施向大陆各地进一步推广。台湾同胞在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后,在出资方式、经营业务、经验分享等方面都将有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两岸农民组织在管理经验借鉴和资源共享方面,能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台湾网 贾若澜)

[责任编辑:贾若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