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成功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可享税收优惠
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北京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26条措施”发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台胞台企的热烈欢迎和肯定,为了让大家更能详细地了解“26条措施”的具体情况,本次发布会特别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郑持平副司长,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李玉冰副司长,以及国务院台办经济局陈斌华副局长,详细介绍“26条措施”当中涉及到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
福建东南卫视记者:13条当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请问申报成功后将享有哪些优惠政策?谢谢。
徐捷:2018年11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教育部共同发布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可以在科技部官网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询。
根据该通知,对于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成功的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费;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明确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并享受政策优惠,这将为基地和示范点发展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创新创业创造更好环境。广大台湾青年可以在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等平台内,享受政策便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交流、创业,实现共同发展。(中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