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介绍“26条措施”第13条措施出台背景情况
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北京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26条措施”发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台胞台企的热烈欢迎和肯定,为了让大家更能详细地了解“26条措施”的具体情况,本次发布会特别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郑持平副司长,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李玉冰副司长,以及国务院台办经济局陈斌华副局长,详细介绍“26条措施”当中涉及到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台湾青年在大陆的就业创业受到外界的高度关注,“26条措施”第13条提出,符合条件的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可以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想请科技部介绍一下这条措施出台的背景情况和有关考虑。
徐捷: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工作,有利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目前,我们共建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980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15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1949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平台。
2015年以来,已经有20个省市设立了76个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涵盖园区、学校、创业孵化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平台,逐步成为两岸青年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台湾青年来大陆实习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鼓励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为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科技企业构建良好的成长生态,为两岸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促进两岸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两岸经济发展新动能。(中国台湾网 刘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