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称林心如是“台独” 一审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6万元
中国台湾女演员林心如。(图片来源:新浪微博@林心如)
中国台湾网12月5日讯 据新浪微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4日发布的案件播报,当天,中国台湾女演员林心如诉网络用户黄某梅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黄某梅因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发布针对林心如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包含没有相关事实基础的描述,如“台独”等,公然贬损林心如的人格,被判构成对林心如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林心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0元。
以下为@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案件播报全文:
4日晚,新浪微博@林心如工作室 转发@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上述文章,并评论称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一切恶意造谣诽谤行为,必将维权到底,法律绝不会姑息违法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