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专法"三读通过 24日起同性可办理结婚登记
“同婚专法”表决三读通过,挺同民众相拥而泣。(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5月17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会”今天(17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子关系部分则准用“民法”,采“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报道称,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台湾“立法院会”今天处理“同婚专法”草案,从10时40分开始广泛讨论,朝野“立委”发言踊跃。由于朝野“立委”对于条文内容有不同意见,经表决后,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所提出的再修正动议。在关键的第4条条文表决通过后,后续条文“立委”不再发言,处理速度比预期还要快上许多,原本预计要处理到晚间的议程,下午就已经三读完成。
据报道,三读通过条文规定,“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别之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成立第2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在亲子关系方面,经表决后,通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再修正动议,三读条文为“第2条关系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准用‘民法’‘继亲收养’规定。
全案经过三读,施行日期定为5月24日。(中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