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决战更审 有罪无罪今将定谳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图片来自台媒)
中国台湾网2月22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被诉泄密案,台北地院认为他是行使“院际调解权”,在阻却违法下判他无罪,台“高院”逆转改判4月但遭台“最高法院”撤销,台“高院”更一审22日上午首次传讯马英九,未来更一审不管判他有罪或无罪,检辩都不得再上诉、全案将因此确定。
检方指控,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将时任台“检察总长”黄世铭向他报告,关于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关说案的侦查报告,泄漏给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再教唆黄将报告交付江宜桦,涉犯台“刑法”泄密罪、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
北院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北检不服上诉,台“高院”认为,黄世铭所提报告无关“五院”相互职权行使争议,马电召江、罗到寓所,转述通讯监察秘密等数据,泄漏侦查中数据,且犯后还藉词行使“院”际调解权,依违反“通保法”等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
马英九不服提上诉,台“最高法院”以4项理由撤销有罪判决,首先是台“高院”未说明马英九到底泄漏了什么秘密?时任台当局“行政院长”的江宜桦有没有权知悉“阁员”涉司法关说案?到底马英九有无跟江、罗讨论“内阁阁员”政治责任,为何不相信马英九的辩词?
最后一点,台“最高法院”认为,司法独立是健全法制的基础,也是社会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台“高院”未论述说明司法关说案是否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是否与增进公共利益无涉,却作出对马英九不利的认定,有判决理由不备的违法。(中国台湾网 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