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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寻妻无果溺死无辜两人 5度判死刑再被撤销

2018年12月07日 15:13:00来源:中国台湾网

沈文宾(蓝衣)的死刑判决再遭撤销发回,弟弟沈文夏(白衣)无期徒刑一并撤销。(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12月7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新北市男子沈文宾2012年间为了寻找离家妻子的下落,竟伙同弟弟沈文夏,到宜兰押走妻子哥哥的女友与其邻居,后将两人溺死并弃尸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沈文宾5次被判处死刑,并多次对着镜头道歉。全案上诉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以原审没有更新审理及量刑调查为由,再度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高院更四审。

  本案发生于2012年12月间,36岁的沈文宾因为长期对妻子使用家暴,妻子遭受不住虐打便离家出走,沈文宾带着同父异母的弟弟沈文夏一起开车到宜兰,找到妻子哥哥经营的槟榔摊,持枪绑走哥哥女友潘某和其邻居吕姓男子,让二人带路找寻妻子。双方在途中发生口角,沈氏兄弟在桃园大溪山区将两人双手反绑,拖至一处灌溉沟渠将两人溺死,而后将遗体载到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弃尸。案发后震惊社会,检方与警方循线逮捕兄弟二人,并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法院后,沈文宾因恶性重大、无教化可能,一审到高院更三审的5次审理,全都将他判处死刑。至于沈文夏的部分,一审二审更一审均认为他的行为恶性相比沈文宾较轻,因此判处无期徒刑;更二审认为他未动手杀害死者,其母亲也为他赔偿200万元(新台币),所以改判14年,但更三审又改判无期徒刑。

  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宣判,第4度撤销,发回高院更四审。审判长林勤纯表示,更三审第一次审判程序在今年3月底开庭,第二次审判程序在5月底开庭,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若审判程序间隔15日以上,应更新审判程序。但更三审却在间隔近两个月才开庭,且未践行更新审判程序,仅提示相关笔录数据,程序上有瑕疵。

  “最高法院”认为,更三审在调查科刑证据时,包含前案纪录表、精神鉴定报告、新北市社会局家访报告等资料,均未让被告与辩护人表示意见,仍是程序上瑕疵,所以撤销更三审判决,发回高院更四审。(中国台湾网 贾若澜)

[责任编辑:贾若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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