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亲家黄百禄涉嫌掏空案被判刑2年
中国台湾网7月19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亲家黄百禄被控涉嫌掏空金棠科技公司两亿多元(新台币,下同)案,黄坚称自己是有头有脸的人,以个人名义帮公司借钱,拿钱给公司用,虽有挪用,公司没有任何损失,但台中地方法院不相信,依违反“商业会计法”判他有期徒刑两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庄深渊表示,法官查出借款流入郭兴中的账户,而实际操纵者是黄百禄,违反“商业会计法”、背信等,构成牵连犯,将黄百禄判刑两年。
同伙的金棠公司登记人郭兴中借账户给黄百禄使用,也是共犯,判刑1年2月,因符合减刑条例,减为7月;巨众集团总裁叶信村判刑1年6月,减为9月;金棠公司财务经理郭文村因自白犯罪,判刑1年4月,减为8月,支付公库15万元,提供180小时义务劳务,缓刑3年。可上诉。
检审查出,黄百禄是陈水扁儿媳妇黄睿靓的父亲,原为金棠公司实负责人,连襟郭兴中是挂名负责人,郭文村是财务经理,叶信村则是巨众集团总裁。黄百禄、郭文村2002年间因金棠公司承作工程需要资金,陆续向巨众旗下的大台中互助会借款,累计金额达30多亿元。2004年6、7月间,黄百录为偿还利息,与叶信村、郭文村合谋以无中生有的“菲律宾净水设备工程”,指示不知情的会计以“预付菲律宾设备款”科目,转账两亿多元,实际上用来支付大台中互助会标息收入。
另外,郭兴中以个人名义与营造商合伙从事岛内污水工程,虽合伙业务与金棠无关,但黄百禄同意从偿还大台中互助会的利息款项中,挪用3400万元给郭兴中使用,后来因合伙未果,这笔款项再汇还金棠。检方3年前起诉4人。
但黄否认犯罪,他辩称,自己是有头有脸的人,全案过程中,公司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害,这些款项都是为了投资的支出,因投资未果,再作为还款利息,并非掏空或私人挪用。郭兴中及叶信村也否认不法。只有郭文村认罪。(中国台湾网 娟子)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