跷班召妓3年16次 台“高院”法官遭监察机构弹劾
台湾“监察院”。(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7月5日讯 台“监察院”5日审查通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梁、“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前法官曾谋贵弹劾案。“监察院”表示,朱梁言行不检,3年内共16次与女子进行性交易;曾谋贵无正当理由与案件当事人私下会晤,并接受馈赠及饮宴,违失情节重大,审查通过“监委”杨芳玲、包宗和提案弹劾,全案移送岛内“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朱梁经常不假外出,多次与女子进行性交易;曾谋贵,多年前与检察官出入女侍陪酒的酒店,接受招待喝花酒,虽然在去年办理退休,但因交往复杂,及办案找案件当事人到办公室讨论,台“司法院”日前将朱梁立刻停职,并将二人送“监察院”处分,“监察院”5日审查通过弹劾案。
“监察院”表示,经“监委”杨芳玲、包宗和立案调查,发现朱梁3年内共16次分别于台中商务套房或汽车旅馆与女子进行性交易,且其中半数于上班期间所为,无请假、公差纪录。除构成旷职外,与女子进行性交易也违反岛内“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规定,并构成“刑法”第239条之通奸罪,仅因配偶未提出告诉无以论罪。朱梁反覆实施不知检点,有违法官法及法官伦理规范所定法官应保有高尚品格、谨言慎行之义务,戕害司法形象甚钜。
“监委”杨芳玲、包宗和指出,曾谋贵曾参与不当饮宴,担任民事案件陪席法官时,竟无正当理由在自宅及法院办公室与承办案件之一方当事人会面,并收受相赠物品,接受该当事人饮宴。又无假、差纪录,于上班时间于院外从事私务。曾谋贵言行不检,参与饮宴应酬,严重违反法官法及法官伦理规范之规定。
“监察院”表示,2人未能保持高尚品格与操守,言行不检损及司法廉洁公正形象。“监院”5日审查通过“监委”杨芳玲、包宗和提案弹劾朱梁、曾谋贵,全案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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