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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缉犯被警方6枪击毙 再度引发警员用枪时机讨论

2018年04月17日 10:23:00来源:中国台湾网

  22岁警察颜利丞说,同事性命摆第一“这是身为一个警察,你应该要做的事情。”(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中国台湾网4月17日综合报道 台湾高雄保大特勤中队警方上月27日开22枪击毙通缉犯,震惊社会;昨日台南发生翁姓通缉犯拒盘查要驾车逃逸,遭方警开6枪不治,家属不满指“打他脚就好”,再度引发警员用枪时机讨论。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16日上午,台南市55岁通缉犯翁国铭拒捕,台南市永康分局大桥派出所警察刘耿铭见状冲到驾驶座,控制方向盘与翁嫌抢夺钥匙。翁嫌不顾警察的身体一半悬挂在车外,踩下油门冲到左前方快车道分隔岛。警员颜利丞、吕佩珉赶赴现场,见同仁被车门夹住拖行,立即掏枪朝翁嫌座车车轮、车体连开6枪,其中1发子弹射入翁的右下肋骨处、穿胸而出。翁当场血流如注,瘫卧在驾驶座一动也不动,送医不治。

  历经惊心动魄的57秒,刘员遭拖行10多米,经送医后发现有脑震荡、右膝盖挫伤,还得住院观察;颜员的手部有擦挫伤,吕员破窗时遭玻璃割伤左手,所幸治疗后都无大碍。翁嫌同伙则趁乱逃逸,正由警方追缉中。

  22岁警察颜利丞说,这是他从警1年半来首次开枪,看到同事生命很危险,“如果没开枪救人,我才是失职。”遭拖行的28岁警察刘耿铭表示,他当时如果放手就是飞出去被辗死,“脚没伸进去就是被安全岛夹死”。24岁女警吕佩珉也是从警第一次开枪,她指出,很遗憾嫌犯身亡,“但如果重来一次还是会”。

  不过,翁嫌母亲痛斥警方,“我有意见,第一,他没有拿枪,第二,他只是拒捕而已,你把他打死就不对了,你可以射他脚,但你不可以射他身体。你打他脚,他不会跑啊,看他多会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近10年台湾地区发生6起警方开枪打死人案件,面临司法审判,仅2起获不起诉或无罪。

  2008年9月29日清晨5点多,芦洲分局五工派出所警员林冠宏执行拦检勤务,于三重中山路发现2男共乘1辆车牌以粉红色毛巾遮蔽的重机,由于对方拒停受检,林追捕开了6枪,使后载的吴姓男子头部中弹亡;林冠宏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1年6月、缓刑3年,并付522万元和解。

  2011年7月11日凌晨,北市内湖分局警员朱世凯、吴俊德获报处理挡路的林姓民众,却遭挥刀攻击,对空鸣枪警告未果,朱往后退闪时摔倒,4秒内开4枪击毙林,检方调查认定属正当防卫,将朱不起诉。

  2013年8月13日晚间,北市万华分局汉中街派出所警员张景义为协助追捕驾车逃逸的黎姓窃嫌,朝车轮开2枪,1枪贯穿挡风玻璃击中黎的腹腔,送医不治,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张用枪具急迫姓,且射轮胎,已尽力减低对黎或路人的危害,未违反比例原则判无罪,家属要求上诉中。

  2014年2月16日下午,杨梅警分局警员叶骥对倒车加速逃逸的罗姓通缉犯,打开车门朝罗的腿部连开3枪,罗负伤驾车逃半公里坠入田埂,送医因大量出血不治;法院认为,罗只想逃逸、并无冲撞动作,叶没立即危险,可避开罗或射破轮胎阻止,“未选择对嫌犯侵害最小的方式”,用枪逾越必要程度,虽然台“检察总长”颜大和提非常上诉,仍被判6月、易科罚金18万元定案,另民事部分,桃市府一审需公赔85万5千元。

  2016年1月22日凌晨,杨梅警分局警员刘政国与同事巡逻发现失窃轿车,闪灯鸣笛对方拒停并加速逃逸,虽然一度拦停,赃车却又试图绕过警车,刘政国朝车子右侧开枪,子弹贯穿右后车门玻璃,打死副驾驶座的徐姓少年。检方检视行车记录器后,发现赃车只是逃避检查,无冲撞或攻击等行为,警察没生命危险应放弃射击,开枪已逾越比例原则,将刘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2017年8月31日上午,新竹县竹北警分局警员陈崇文获报处理越南移工阮国非砸小货车、推机车入水坑,阮当时疑酒醉、吸毒,出拳、脚踢攻击警,还想拿石头砸,不理会陈举枪喝令,坐入警车有意抢车,陈于是朝阮连射9枪致死。检方调查认为阮没武器,陈应可鸣枪威吓、射轮胎,陈虽非有意射致命部位,但未注意比例原则,用枪过当,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中国台湾网 娟子)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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