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院裁定林佳龙违法助选 林不服要提“释宪”
中国台湾网2月6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中市议会今(6)日召开记者会,抨击市长林佳龙于2016年7、8月时分别至田尾、花莲为民进党候选人陈孟杰、张美慧站台。林佳龙时任台中市选委会主委,明显违反“选举罢免法”第45条规定;经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相继判决林佳龙彰化助选行为违反“选罢法”,维持原处分裁罚10万元新台币。台中市议员批林身为一市之长,却连最基本的“守法”都办不到,林佳龙则表示将声请“释宪”。
林佳龙表示,这件案子很单纯,他虽兼任台中市选委会主委,但系以个人身份、依法请假至外县市替其它县市的乡长候选人加油打气,符合政党政治及行政中立原则。
国民党台中市议员杨正中说,林佳龙“违法”助选,自2016年9月被国民党团踢爆后,始终强辩“符合政党政治精神”,甚至在议事堂上说“这是我的人权”,如此狡辩令人啼笑皆非,历经诉愿、行政诉讼后,林佳龙“违法”助选一事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确定。
杨正中指出,2016年花莲市长与彰化田尾乡长补选期间,林佳龙仍任台中市选举委员会主委,却视“法律”为无物,执意为民进党参选人站台,显然已违反“选罢法”45条规定,真是丢脸。身为一市之长,却连最基本的“守法”都办不到。
国民党团执行长颜莉敏拿出中选会诉愿决定书、彰化地方法院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书,内容皆指林佳龙“违法”助选,林佳龙称其“一切合法”被法院打脸;认为林佳龙的说法“不足采取”,维持原判决决定,林佳龙“违法”罪证确凿。
林佳龙则表示,此判例影响的是个人言论自由层次问题,他将声请“释宪”,以维护权利。(中国台湾网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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